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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判賠

男子與小三蔣姓女子搞婚外情,長達10年都沒被妻子發現,不料去年男重病,小三到醫院探視致身份曝光,男過世後小三還用通訊軟體LINE傳「我最親愛的老公,謝謝你讓我走進你的生命」等訊息。

男在生前向妻寫切結書承諾不再犯,可證此小三破壞她的婚姻,造成她精神痛苦,索賠200萬元。

小三雖辯稱兩人未發生性行為,但法院認為此女與已婚男交往,破壞他人婚姻圓滿及幸福,應賠償方女30萬元慰撫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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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入監服刑訴請離婚

女嫁給男前,就有詐欺、侵占前科,女又因在大賣場擔任收銀員時,侵吞公司找零用的現金,因此被判刑7個月徒刑定讞,一天警方突然上門抓走妻子,男才發現妻子因1起侵占案被判刑定讞,必須入監服刑。

雖女辯稱,犯下最後一次侵占案是因雙方收入不足以維持家計,才迫於無奈鋌而走險,男不但不探監,反而訴請離婚,有失厚道。但因《民法》規定,夫妻一方故意犯罪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法院因此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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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生子

女護理師在診所擔任助理時,與已婚的醫師通姦產子,醫師的妻子告女護理師妨害家庭。女護理師辯稱,她產子後,醫師的妻子曾傳「你要保護好自己和小孩,需要錢嗎?再跟我說」等簡訊,來辯稱醫師的妻子已原諒她。因為,《刑法》規定,只要「縱容」或「宥恕」配偶的通姦行為,就不能提告通姦罪。

但高雄地院法官認為,醫師的妻子理性面對不等同於宥恕,仍依相姦罪將女護理師判刑4月,得以12萬元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女護理師在她的租屋處與醫師發生性行為,受孕後產下一子。醫師的妻子得知女護理師生子後,對丈夫與女護理師提告通姦,但偵查中撤回對丈夫的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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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濕對話判賠

妻心疑清查夫的MSN、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發現夫的女同事是「小三」,夫妻攤牌後,夫答應不再往來。
 
但不久妻去女同事家抓姦,仍撞見二人衣衫不整,夫還躺臥在床,妻憤而向女同事求償100萬元。

妻拿出SKYPE等通訊鹹濕對話,作為證據,包括「晚上有獎品給妳」、「要去我家吃飯嗎?再來一炮」等,女同事辯稱,SKYPE等對話資料,無法證明對話人是她,且被告她通姦,檢方已不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檢方偵查時,此女同事有承認SKYPE等對話中的「Eric」就是此人夫,可見此屬2人對話的紀錄,雖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但確有男女私情,判決丁女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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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溫泉通姦

拿旅館住宿券帶女同事開房間,婚外情意外曝光。妻逼問後,男坦承確實與該女去過關仔嶺泡溫泉,女子也坦承與男開房間,妻對丈夫及該女子提告。

檢方認為,雖然女子在偵查中承認曾與該人夫開房間,但不能以兩人有共處一室的事實,就認定雙方有合意姦淫的行為,且兩人都否認發生性關係,因無其他證據證明2人通姦,將她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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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夫簽「專愛妳」承諾書 本票

男指出,只要他有異性網友,或手機內有女友人的電話,妻子就懷疑他搞婚外情,也不聽他解釋;有次帶妻子散步,其妻突然打他頭、抓他臉還撕破內衣,幾天後,對他咆哮要求每月給四萬元,不給就要殺死他,將屍體切成八塊,妻子的瘋狂行為,已讓他無法忍受。

一審法官判准離婚,但女不服上訴,她說丈夫婚前花言巧語,婚後她發現丈夫電子信中,和女子有曖昧通信內容,才讓她罹患憂鬱症;為挽回丈夫的心,才要求丈夫簽下愛的承諾書,「我絕對不上網徵友,專心愛妳一人,若有違反,願任憑妳處置」,並簽本票200萬當「愛的保障」。

不過,男反駁,5年來簽下200萬元本票,是被逼的,絕非對妻的「愛的承諾」。二審認為夫妻情感已無法修復,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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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告子棄養

男子遭母親指控遺棄,母指自己腳不方便行走,兒子卻不願照顧她,但子則反控:「她對我來說只是有血緣關係的人!」指自己從7歲開始一直由叔叔照顧到成年,因此認為沒有撫養母親的義務,地檢署認為母沒有善盡扶養義務在先,也不能要求子須負撫養責任,因此給予子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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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是和解契約

夫妻兩人結婚生子,男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被抓包,男簽悔過書挽回婚姻,悔過書承諾將來夫妻若離婚,願支付500萬元給妻,之後2人在法院調解離婚,女訴請前夫依約付錢,台北地院今判合約有效,可上訴。

法官認定,無法證明男違反自由意志簽下悔過書,男的悔過書屬和解契約,500萬是先前外遇的精神慰撫金,合約目的是為維護夫妻忠誠義務,未違良俗,調解離婚也算「其他因素」之一,判男應支付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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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贍養費

離婚請求法院判定另一方付贍養費,請看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判決離婚」才有適用,而且,法律規定的「贍養費」必須符合兩個要件1.請求的一方必須沒有過失 2.必須因為判決離婚而生活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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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官司訴訟找律師很重要,律師或律師事務所的分工更加明顯,好律師有自己擅長的案件類別,來580法律諮詢、提案報價、委任律師580我幫您法律網推薦最強大的律師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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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情緒失控管教失當【580就是要贏】 新北律師訴訟提告

狠心媽媽把吵鬧女兒丟進洗衣機的案件,該負刑事責任是不容置疑的,可能會讓檢察官產生困擾的是要用什麼罪名對被告提起公訴,也就是被告犯了什麼罪?把毫無防衛能力的二歲小女娃丟進自動洗衣機內,然後啟動機器讓它清洗,不問洗衣糟的構造,是採取攪拌式或者滾筒式,在強大的機器力量轉動下,都足以使小女娃受到重大傷害而導至死亡,水糟中洗衣的水也以足以令小女娃窒息死亡。如果無外力救援,小女娃顯然小命不保。

這種後果對年已三十五歲又做了媽媽的人來說,是不能推諉說自己不知道這會使人死亡的。既然知道還將女娃兒往洗衣機內丟,而且啟動機器讓它轉動,在客觀上來說,就有殺人的故意與殺人的行為,由於小女娃被警察及時救出,未發生死亡的結果,應該成立刑法第二百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的殺人未遂罪,要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狠心媽媽事後又參與救援工作,是有讓自己中止犯罪的意思,可以減輕其刑。不過,對兒童犯罪依兒童少年福利法第七十條第一項規定,還要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http://ppt.cc/sE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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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7/19新聞:基隆市正研擬設置紅燈區
這個故事要從很久以前說起。
住在基隆的人都知道,龍安街的「鐵支路」是出了名的紅燈區,晚上經過這你可能會厭惡、害羞或異常興奮,就看你用什麼心態面對這些性工作者。

以前的法律規定,只有娼要被罰,嫖客不處罰。法律雖然這樣規定,但是警察只是有一搭沒一搭的取締,如果上頭要績效,在去抓幾個交差,畢竟這個地方早已行之有年。

民國98年,大法官認為只罰娼不罰嫖的規定不公平,命令立法院修改規定,在民國100年,依照新的規定,以後不論處娼或嫖抓到一律處罰3萬元。而且以前只處罰作「全套」的娼,現在不論作「半套」還是「全套」的娼跟嫖都要被處罰。

現在雖然規定直轄縣、市政府可以自己決定要不要設置紅燈區,但這個問題是個燙手山芋,沒有人願意碰,倒是只有基隆市一直極力爭取要設置紅燈區。

其實不論基隆,很多地方都有自己的紅燈區,只是沒有人願意正視這個問題,偶爾取締一下,但大部分時間都放任這些違法的事情繼續發生。

即使被抓到要罰3萬元、有婚之夫/婦去尋芳被抓到要判「通姦罪」、會被判離婚,但「性」這個議題還是很少被提起。

究竟設置紅燈區好或不好?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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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算婚姻破綻?9旬老婦控訴難離婚

台灣離婚率高,卻有人要離婚很難!高齡90歲的一位女士與丈夫分居逾20年,因此2011年訴請離婚,桃園地院一審以「無法達成實質夫妻生活的目的」判決准予離婚,但丈夫再上訴至高等法院,原離婚判決卻遭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為由駁回廢棄。

她1948年結婚,丈夫是傳統大男人,長期言語與肢體暴力、甚至外遇,讓她身心飽受痛苦,曾多次要求離婚卻遭拒,直到1990年搬到台北與長子同住,和丈夫分居逾20多年,期間雙方鮮少來往。而分居時也多次提協議離婚,但丈夫拒絕,最後提起離婚訴訟,並已申請去除冠夫姓來表達斷絕夫妻關係的意志。

根據高等法院判決指出,「兩造分居後仍有聚會或出遊,其間曾發生不愉快事件僅屬偶發,兩造婚姻並未發生重大破綻致無法繼續維持」,事實上分居期間僅一次共同出席孫子畢業典禮、一次因丈夫先行報名而參與旅行,但短暫見面兩人有發生摩擦,證明與丈夫已無感情。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痛批,我國裁判離婚要件嚴格,不堪同居要離婚,僅能暫以分居處理;分居後想離婚,卻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實屬荒謬!「難道法官認為夫妻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離婚嗎?」因此呼籲速修離婚法規,將分居納入裁判離婚的事由。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也表示,近幾年長者想離婚的人次增多,家事案件已列為一門法學專業,地方法院都設有家事法庭與相關專業的法官,但高等法院卻是分案,所以承辦法官並非都具相關專業,因此呼籲高等法院應設置家事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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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2013/9月將禁止母血篩檢
最快今年9月將禁止進行母血篩檢,防止篩檢嬰兒性別,但是仍可診斷遺傳疾病,醫師若違反可依《醫師法》罰50萬元,甚至處停業1年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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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生育、育兒津貼整理
生小孩難、養小孩更難,政府其實有許多補助可以申請,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囉!以下感謝網友的熱心整理,

1. 各縣市的生育、育兒津貼一覽表
http://ppt.cc/G32a

2. 其他保險、職場假、育兒津貼、教育補助、稅、醫療補助
https://www.mamibuy.com.tw/news.php?BL=detail&cid=2414

3. 其他資訊
http://www.howmama.com.tw/b24/t8490/

媽媽們辛苦了,希望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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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姓?
運勢不旺,想改名,不過你知道連「姓」都可以改嗎?但不是隨便亂改啦,只能選擇父姓或母姓而已。

小孩要改姓是個大事情,所以要得到父母雙方書面同意,即使已經離婚,也還是要得到另一個人的同意喔!

但就是因為另一半很壞才離婚,或是已經不知去向,拿不到同意書怎麼辦?

這個時候只能向法院聲請,並且要說明幫小孩改姓是「為了他的利益」,不是只要離婚就可以幫小孩改姓!

等小孩成年後,也可以自己去改姓。所以,如果你滿20歲,想變更成媽媽或爸爸的姓,法律上是允許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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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養的法律程序
1、 收養契約
2、寫狀子到「收養人住所地法院」的法院,請法院認可。
狀子裡面要附:(1)收養契約書、(2)收養人及被收養人
的身分證明文件、(3)收養人職業、健康及資力證明文件。

3、 法院會開庭調查
 小孩被收養後,跟父母的法律關係會中斷,跟養父母建立親子關係,所以法院要看這樣是不是對小孩有利,法院會瞭解收養小孩的原因,甚至會請社工看看收養的環境。

4、 其他注意事項
 收養人跟被收養人至少要相差20歲、小孩的父母都要同意(父母離婚的話還是要)、養父母雙方都要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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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扶養費
一些關於子女扶養費的法律小常識,提供給朋友們參考囉!

你知道嗎,父母即使離婚,沒有取得小孩監護權的一方,在小孩成年之前,都還是要付子女的扶養費喔!

如果是簽離婚協議書,通常會約定小孩幾歲到幾歲,每個月要付多少錢;幾歲到幾歲,每月要付多少錢。畢竟小孩的教育費用會隨著年紀越大,越來越多。

另外,因為扶養費是每個月都要付 (在法律上叫作定期之債) 因此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中另外約定,如果幾期不付,往後的債務就視為到期,要全部一起給付。

避免對方不給扶養費,只能就積欠的部分請求,每次都要訴訟會搞得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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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衣服純聊天不算通姦

名人常常被拍到帶陌生女子到汽車旅館上廁所或是小憩,這可能是因為應酬多了,開車在路上一時內急找不到廁所,或是突然乏了需要休息充電一下(如果你相信這些說法的話......)。


看到新聞後,元配夫人當然恨得牙癢癢,要怒告小三通姦罪。這樣的劇情是不是很熟悉呢?

但今天要告訴大家,「通姦」在法律上的定義:是要配偶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喔!所以如果只是看到兩人脫衣服躺在床上、到個人湯屋泡溫泉、在簡訊裡互稱老公老婆,沒有當場抓姦,或是事後找到保險套,都還沒有辦法證明兩人有發生那檔事,因此即使告通姦罪也不會成立的。甚至衝進去拍照還會構成侵入住居或是強制罪!偷雞不著還蝕把米呢!

抓猴要有耐心跟技巧,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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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強迫驗DNA嗎?

之前新聞報導:王家四房小孩要認祖歸宗,想要來個滴血認親,到法院起訴別人配合驗DNA,確認他跟王某有父子關係。

不過你知道嗎?如果只是為了確認親子關係,依照我國的法律,是沒有辦法強迫別人來配合驗DNA喔

但是法官會依照雙方的互動關係、是否曾經同居、血型、拒絕配合的理由、等事實加以綜合判斷。所以也不是說拒絕配合驗DNA就穩贏。

下次看到連續劇演強迫別人到醫院去抽血驗DNA的劇情,那可是錯的離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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