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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跟雇主的「連帶責任」
你知道嗎,員工因為執行職務出包,侵害了別人的權利 (例如:外出送貨撞到人、地板拖太濕害客人跌倒、飯裡面有鋼刷),受害人可以對員工、雇主請求「連帶賠償」。

連帶賠償的意思是,受害人就損害額,可以選擇對誰求償、請求一部分或「全部」的金額 (至於雇主跟員工要怎麼分擔,受害人不用考慮)。

通常情況,員工賠不出這麼多錢,所以受害人會對雇主求償全部金額,等到雇主賠完之後,員工的災難就來了...

連帶債務人依一般情況,要平均分擔賠償。但在雇主跟員工的時候,分擔額卻不是平均,而是雇主0%,員工100%。

換句話說,雇主賠償完受害人之後,轉過頭來跟出包的員工求償賠出去的「全部」金額。如果你是員工豈不就...

你覺得這樣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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