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客邦貼圖   

 

炒魷魚
炒魷魚是很好吃沒錯,但如果是被老闆「炒魷魚」,那可就代誌大條了......
如果被解雇了,會想說那至少給一筆「資遣費」吧!不過你知道嗎,如果員工犯了以下的錯誤,老闆可以不用給「資遣費」直接叫員工走人:

(1)簽約時有「欺騙
行為」,使雇主被騙而有受損害的風險。

(2)對雇主、雇主家屬、工作同事,有「暴力或重大侮辱」。

(3)被判「有期徒刑」,沒有獲得緩
或易科罰金

(4)違反「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5)故意破壞浪費機器、原料、工具,或故意洩漏營業秘密。

(6)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礦工6天」。

其中很常發生的是第(4)跟第(6),要特別小心。

那「資遣費」怎麼算呢?如果工作滿「一年」,就可以獲得「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資遣費,所以也是一筆不少的錢!

上班時有些錯不能犯,不然可是跟$$過不去呢!

----------------
○炒魷魚的時候,魷魚會從一塊直直的慢慢捲起來,這和捲起的鋪蓋外形差不多,所以又用「炒魷魚」代替「捲鋪蓋」,表示被解僱和開除的意思。

 

 

arrow
arrow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