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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罪違反公司法

廣告鬼才葉兩傳與名媛女友賴郁芬,被控前年藉舉辦珠寶展,侵吞比利時珠寶商27顆、總價新台幣1.2億元鑽石,卻陸續典當、質借近8千萬,其中包括1顆15克拉裸鑽,去年底遭檢方業務依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7個業務侵占罪,各判葉、賴4年10月徒刑,葉另被控自營的老子曰公司不實增資部分,也被依違反《公司法》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法官林孟皇認為,葉兩傳、賴郁芬向比利時珠寶商借鑽石展覽,雙方約定的交易關係屬「寄銷(寄售)」性質,在2人所屬的和法公司未賣出鑽石前,鑽石所有權仍屬比利時珠寶商,葉、賴卻在展覽期間,分7次典當、質押,認定2人共犯7次業務侵占罪,各判4年10月,另葉所屬的老子曰公司被查出5年前申報增資2千萬元卻未繳納股款,違反《公司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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