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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解職無故開除
男子去年任職證券公司,遭公司以未依規定提出研究報告,且利用公司網路下載色情影片,還將自己的頭髮染成鮮豔橘褐色,有失專業形像,以不適任為由將他開除,男不服,訴請復職、復薪,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下載色情影片、染髮不代表不能勝任工作,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解僱是保護資方的最後手段,證券指男未依規定提出報告,並未加以懲處或提出供男改善方案,就直接將他解僱,已屬違法,至於男下載色情影片、染髮,僅是違反公司規定,不能因此就認定男無法勝任工作,判解僱不合法,男可復職,並回復月薪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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