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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款強制扣薪

民眾因未能如期繳納稅捐,依法移送執行後,執行署會先通知當事人,至執行署或稅務局開單繳納;欠繳金額未滿2萬元且傳繳通知上有條碼者,可在通知書所載期限內,至四大超商繳納。

若經執行署發函催繳仍未繳納,執行署會發執行命令扣款或扣薪,直到繳清稅捐為止。納稅人收到稅單時,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避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或移送強制執行,負擔執行費等無謂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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