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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灼傷提告醫生

女到板橋區某診所,接受醫師的「Qray-FRX飛梭光電拉皮手術」,卻在痛覺耐受度重疊測試時,造成二度灼傷,向醫師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新北地院考量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該手術雖會造成輕微泛紅及腫脹,但一至三天就可消退,起水泡已屬異常,何況女當時仍可能處在部分過敏發炎狀態,皮膚溫度已高,血液循環量大,電阻亦會較高,更易造成溫度上升而灼傷,醫師未等過敏完全康復,就重疊測試,已過於輕率,因此,法官認定郭男疏忽注意義務,判他有罪。

新北地院日前宣判,認為醫師造成灼傷已有疏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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