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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遭盜用

同居人偷走支票,票面有印章,共三百萬元票款,同居人再交由外人去兌現,後來因帳戶餘額不足而退票,還挨告被討三百萬元支票款,一審簡易庭根據票面上有男印章,判男敗訴。

男指出支票遭同居人偷走,法官傳喚提示支票的a男,a男稱支票來自b男,b男則稱,支票是c女給的,但c女卻推給d女,而d女否認從男處拿到支票,由於提示支票者無法說明支票來源,加上男堅稱未開票,新北地院認定支票遭盜用,改判男免付三百萬元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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