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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工期扣款
土木工業承包商標得巿府排水溝改善工程案,施工期間因故停工並更改設計,市政府依延後工期及驗收成果與設計圖不符等因素,原工程款為249萬多元,僅支付170萬元。承包商不滿提告,地方法院判市政府須再補足79萬多元工程款。
市政府表示,承包商完工後的排水溝蓋與原先設計圖不符,依契約可扣除工程款,將會蒐集相關資料,近期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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