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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銀行借款未還
男子向銀行借款未還,銀行提告求償勝訴後,因查不到名下有資產,就暫時擱下未追償,直到去年才發現,男子曾把房屋贈與妻子,但送屋一個月後2人就離婚,認為男子當初是故意脫產,一狀告上法院。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定此男子無償贈與房屋,侵害銀行的債權,判銀行勝訴,男子與前妻間房屋贈與應撤銷;他前妻並得塗銷已登記在她名下的房子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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