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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沒給潄口免罰

男子酒後騎機車,遭警攔下後,酒測值為0.21,警方立即開罰1萬5000元並吊照1年,男認為,警方酒測時沒先讓他漱口,且他喝酒未滿15分鐘就被酒測,訴請免罰,台北地院今判他勝訴;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依法定酒測程序,警方應先告知當事人檢測流程,並問喝酒結束時間至酒測時是否已滿15分鐘,若已滿15分鐘,則立即檢測,此時當事人若要求漱口,警方應予漱口,若當事人不告知喝酒結束時間,或未滿15分,警方應告知當事人,可在漱口後立即檢測,或滿15分鐘後再測,但警方未問男喝酒時間,也沒有讓他漱口就立即檢測,程序已有重大瑕疵,男雖酒後騎車,但因無法判斷他的正確酒測值,判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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