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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刻章侵害繼承權

一名婦人丈夫過世,依法她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先拿走一半土地,再和4名子女共同均分另一半土地,但女兒卻偷刻她及另3名子女的印章,私自以5人均分所有土地方式辦理遺產繼承登記,並將分配到的1百多坪土地轉賣他人。

婦認為女的行為已侵害她的繼承權,憤而提告求償,其中刑事部分,女已被高院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民事部分法官認定婦確實有權先分配一半土地,再和4名子女均分剩餘土地,經估價師鑑價認為陳婦遭受3498萬餘元損失,扣除女已替婦繳納的遺產稅,今判女應賠償母親3357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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