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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過書是和解契約

夫妻兩人結婚生子,男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被抓包,男簽悔過書挽回婚姻,悔過書承諾將來夫妻若離婚,願支付500萬元給妻,之後2人在法院調解離婚,女訴請前夫依約付錢,台北地院今判合約有效,可上訴。

法官認定,無法證明男違反自由意志簽下悔過書,男的悔過書屬和解契約,500萬是先前外遇的精神慰撫金,合約目的是為維護夫妻忠誠義務,未違良俗,調解離婚也算「其他因素」之一,判男應支付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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