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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買賣契約

判決指出,男多次和朋友「調頭寸」,欠下鉅款,之後男與朋友「以小搏大」,先以1億7500萬元購得廠辦,再偽造賣家印鑑,將交易價格墊高為3億6500萬元,向農銀申貸。

農銀要求補強前手交易資料,其朋友得知後偽造相關印鑑,將前手交易價格從1億4800萬元灌水成3億2000萬元,成功貸得2億5800萬元;兩人只繳息1年多,便未繼續還款。

檢方起訴時認為,兩人不法獲利達1億2675萬元,超過銀行法1億元的門檻,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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