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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未設標誌

男子載妻子開車外出,因道路突然縮減,深夜大雨視線不良,加上警告標示不足,害他直接撞上紐澤西護欄導致受傷;導致腦部輕微出血、脖子割傷;汽車則車頭毀損、主樑變形等,車子只好直接報廢。男主張新北市工務局養工處疏失導致人民身體、財產受損害,要求國賠遭拒,提起民事訴訟。

新北地院依據男子向新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的鑑定報告,內容指出:「道路主管機關於路中障礙物前方未依標誌標線標號設置規則規定採取適當之警示措施,為肇事主因」,並佐證參考警方採證照片,認定養工處警示設置不足,顯有疏失。昨天判決養工處應賠償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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