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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毒品 有什麼罪?

大麻是原產於印度的植物,所以又被稱為印度大麻,適合生長於溫帶或熱帶地區,通常是取植株的葉和花搗碎咀嚼,或者乾燥後製成煙絲、捲煙吸用。因其中含有大麻酚,施用以後會影響人的中樞神經系統,出現欣快感和倦睡,劑量大的時侯,會引起懶散、意識混亂、無方向感、時空扭曲、動作協調差,記憶、思考、注意判斷力下降。在生理上也會造成頻脈、發汗、眼球結膜紅腫、步履不穩、眼球震盪等症狀。對人的身體健康戕害甚大,世界各國大都將其列為毒品管理。

我國的毒品危害防制條倒是將其列為第二級毒品管理。施用第二級的毒品,依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要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經過調查只是單純的持有這些被查到的大麻,就我國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來說,也有處罰的規定,依這條例的第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要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這法條中所稱的「持有」,是刑法就財產犯罪中所使用的一個專用名詞,它的意義是指以支配物的意思,而事實上已經把這物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之下的狀態而言。

所以法律上稱為「持有」,與民法上的「所有」意義是有區別的,「所有」的著眼點是重在物的權利歸屬,而「持有」為現實的概念,重在事實上對物的支配狀態。除有特定的法律上的原因以外,所有人通常都是持有人,而持有人則未必就是所有人。

攜帶毒品的人一旦被查獲,為怕刑責上身,都會對毒品為誰所有,推得一乾二淨。如果從持有的觀點來看,只要毒品在身邊被查到,就與持有沾上了邊。被查到的毒品原想買來出售,意圖販賣而持有的刑責更重,依同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規定,要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還可以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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