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小孩交通違規,家長也要罰

飆車青少年家長之處罰與責任
  1、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十二歲以上十八歲以下之少年,依本法受保護處分或受刑之宣告者,少年法院得裁定命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不接受者得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情況嚴重者,得裁定公告其姓名。


  2、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父母親或法定代理人明知子女飆車而不加制止者,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姓名。


  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父母允許供無駕駛執照之青少年駕駛其車輛者,吊扣父母駕照三個月;聽任未成年子女無照駕駛其機車時,依同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可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鍰,並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


  4、依民法第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父母須與子女連帶負擔其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子女飆車行為故意或過失造成他人身體、財產之損失,有關被害者之損害,父母須與子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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