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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律師事務所【580就是要贏】停車位區分及汽車機車併停,各區法規 

社區停車位,分為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約定專有部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專有部分」指公寓大廈的一部分,

是住戶購買的車位,有獨立的使用權

「共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專有部分以外,供共同使用的附屬建築物,

例如樓梯間、地下室、 屋頂...等。

「約定專用部分」指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經約定供特定區分所有權人使用者, 即另外出售予個別住戶之停車位

如果是屬於『專有部分』那一位二停屬於車位所有人自由使用,

但是不能影響消防、公共通道等公共安全

 
『以機車與汽車併停方式使用』,約定專用人未逾越其停車位格線區域, 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權益之情形下,

就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如果是『共用部分』及『約定專用部分』,就要依管委會約定處理

管委會的停車管理停例的所有規範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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