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全國優秀好律師
離婚律師,車禍官司,審查法律文件,土地買賣紛爭,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強制執行,醫療糾紛訴訟,智慧財產權爭議訴訟,妨害家庭官司,損害賠償訴訟,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官司,(回首頁,提出您的問題,由律師給您法律建議) 

我幫您法律網 


      

基隆法律事務所【580就是要贏】公證人和法官的審查範圍不同

 

公證人是依據公證法及相關民商法規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的專門職業人員。

民間公證人依據公證法及相關法令作成的公認證文書,

其效力等同於各地方法院的法院公證人作成的公證認文書,

公證人,除了能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

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給當事人外;基於公證法的授權,

公證人作成的文書,是當事人留存紀錄或提供證明最好的方式,

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可以直接將公證書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無須再經過訴訟程序,耗費額外的時間與金錢。

簡單來說 
公證人的範圍在文書作業方面

法官的審判調查包含範圍是全面性的

 

arrow
arrow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