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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法律事務所【580就是要贏】公證人和法官的審查範圍不同
公證人是依據公證法及相關民商法規辦理公證及認證事務的專門職業人員。 民間公證人依據公證法及相關法令作成的公認證文書, 其效力等同於各地方法院的法院公證人作成的公證認文書, 公證人,除了能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 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給當事人外;基於公證法的授權, 公證人作成的文書,是當事人留存紀錄或提供證明最好的方式, 甚至在某些情況下,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可以直接將公證書作為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無須再經過訴訟程序,耗費額外的時間與金錢。 簡單來說 公證人的範圍在文書作業方面 法官的審判調查包含範圍是全面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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