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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律師【580就是要贏】欠罰單限制出境

 

由警察單位、國稅局或環保局等行政機關所開出罰單,

民眾若未繳納,通常會依規定催繳,但民眾仍置之不理,

將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出面追討,

經查名下有財產者可查封拍賣,若遲不繳納,則限制出境或拘提管收。

行政執行法》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

民眾若遭查出故意隱匿財產或有財產卻不願繳納者,

將被限制住居,一旦遭「管收」手段「催繳」,

雖限定管收一次不得逾3個月,但得再管收一次,

意即可遭管收6個月,遭限制人身自由後,還是得「償債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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