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律師
離婚律師,車禍官司,審查法律文件,土地買賣紛爭,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強制執行,醫療糾紛訴訟,智慧財產權爭議訴訟,妨害家庭官司,損害賠償訴訟,性騷擾,妨害性自主官司,(回首頁,提出您的問題,由律師給您法律建議) 

我幫您法律網 


      

打官司基隆律師【580就是要贏】違法擺攤法令

 

無證攤販管理,依據臺北市攤販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

無證或妨害交通、安寧秩序攤販之取締,由警察局負責。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項第1款: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

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另依同法第82條第1項第3款:「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及第10款:

「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

可處行為人或其雇主新台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併依第10款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故未經本府許可擅自於門口擺攤,

占用道路、騎樓或人行道影響人、車通行者,均屬違反上述相關法令,

警察即可依法告發取締。

有關攤販營業所使用之設備、棚架即汎稱為攤棚、攤架,

訂有「臺北市各類攤販攤架及設備規格要點」請逕上市場處網站查詢參閱。
arrow
arrow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