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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牟取暴利

在純橄欖油等八種油品摻入較廉價的葵花油、大豆油,甚至摻入有可能危害健康的棉籽油和銅葉綠素。合議庭認定,大統長基食品為降低成本並牟利,以摻偽或假冒方式調製油品配方,員工接受公司指示按配方調配油品,進而將虛偽標記的油品賣給不知情盤商及消費者詐取財物。

食品衛生管理法大修,提高行政罰鍰金額,意在遏阻不肖廠商取巧牟取暴利。期待罰金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順利挹注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消費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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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人吐煙公然侮辱

1名導遊帶團到台中市1家餐廳用餐,1名中國籍團員到門外吸煙,被1名客人制止。導遊認為門外是吸煙區,出來跟那名客人理論,2人發生爭執。
 
隨後,導遊在煙灰桶旁的椅子上,抽1口煙,再朝那名客人臉上吐煙,那名客人怒而拉扯其衣領,導遊出手推開那名客人,致那名客人跌坐地上,膝蓋扭傷、挫傷。台中地檢署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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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協議要求離職

女員工因無法再忍受僱主強制猥褻,告知僱主妻,雙方有達成協議不可張揚,但因僱主妻有意逼退她,女員工向同事訴苦,僱主妻不滿女員工違反協議告知他人此事,提出要求女員工賠償18萬餘元,並要求女員工離職,女員工以所取得的和解書當證據提告。

僱主提出女員工曾寄藝人瑤瑤「殺很大」等多張展露雙峰、有性暗示、曖昧的照片,辯稱雙方是兩情相悅;法院認為,此圖片是當時社會話題,將照片解讀為「性暗示」、「曖昩訊息」,有過度解讀及加油添醋之嫌,且女員工傳送信件的時間是在被性侵前半年,二者應無關係,認定女員工顧及工作及考慮和解,才多次隱忍。

台中高分院依4次強制猥褻罪、2次強制性交罪、1次性騷擾罪,判鄧男5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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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工期扣款

土木工業承包商標得巿府排水溝改善工程案,施工期間因故停工並更改設計,市政府依延後工期及驗收成果與設計圖不符等因素,原工程款為249萬多元,僅支付170萬元。承包商不滿提告,地方法院判市政府須再補足79萬多元工程款。

市政府表示,承包商完工後的排水溝蓋與原先設計圖不符,依契約可扣除工程款,將會蒐集相關資料,近期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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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解雇

原任職證券公司的男子指出,自2010年起任職證券公司,卻無故遭公司開除,公司指出,該員工未依規定日期提出產業報告,後來補提出的報告也很草率,用公司電腦下載色情影片,未依公司規定,在上班期間將手機交由公司統一保管,不假外出,還將自己的頭髮染成鮮豔橘褐色,有失專業形像,因為種種的理由,明顯不適任該證券公司。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解僱是保護資方的最後手段,證券公司雖然指出該員工未依規定提出報告,卻未加以懲處或提出給該員工改進的方案,就直接將他解僱,已屬違法,至於該員工下載色情影片、染髮,僅是違反公司規定,不能因此就認定該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判證券公司解僱不合法,該男子可復職,並回復原來月薪5.5萬元的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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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謊報學歷解職

《勞動基準法》第12條規定,僱主在6種情況下,可不經預告、不用發資遣費就解僱勞工。如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說謊,假稱擁有職務所需學歷,或是對僱主及其家屬、同事有暴行及重大侮辱等。

勞工遭判刑確定、違反工作規則、故意耗損器材或洩漏營業祕密等;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3天、一個月內曠工達6天者,僱主可在知悉30天內開除勞工。若勞工認為僱主違法解僱,可向勞工局或鄉鎮公所申請調解,也可提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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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體正直 OL喊不要卻頻換體位

一對男女同事,用餐後發生性關係,隔天女方控性侵,地院調查發現,2人性交過程數度變換體位,判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同事指控,當天與男同事餐後回到住處聊天,不料男將她強押在床,她因怕遭不測不敢強力拒絕,僅柔性告知「不要這樣」被性侵得逞。

合議庭調查時,兩造均稱過程中,男未以言語或動作壓制女方,2人甚至數度變換體位,女方全身上下也都無外傷,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

http://ppt.cc/kq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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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

二人發生爭吵,男子嗆女子「妳去打聽一下,我在地方的勢力在哪裡就知道了」。因女感到被「黑道」恐嚇報警並一狀告上法院。

女向警方供稱,男不只罵三字經及不堪入耳的猥褻言詞,不堪其擾的女至辦公室調閱男怒罵的監視器畫面,未料男卻當場嗆:「我會跟妳玩到底」、「打聽看看我勢力在哪」。
 
判決書指出,男所說言詞以一般社會常情衡量,足以讓女聯想到與黑道人士有相當的關係,使女心生畏懼。法官認為姓男子法治觀念淡薄,已觸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因此判處陳男拘役20天,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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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意裝潢工程

包商承攬牙醫師的裝潢工程,雙方因為施工品質以及工程款問題發生糾紛。牙醫師上網指對方「冒牌建築師到處騙人」,

包商指牙醫師的行為,已造成人格名譽、職業信用極大傷害;並且害他們經濟陷入困境,難以維生,要求賠償兩人各1百萬元。牙醫師辯稱所貼的文章屬個人評論,且有相當的查證,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法院判決,牙醫師涉及妨害名譽除遭判刑5個月,另被求償200萬元。不過,民事庭上,牙醫師「喊窮了」,指月入僅7萬元,但是法官查出他收入每月超過14萬元,判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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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風算職災

一名汽電維修技師,前年三月修車時暈倒,送醫後診斷是腦中風。

但車行卻撇清責任,男子­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男子當月加班的工時高達106個小時,平均每天都加班4小時以上­,認為中風和工作有極大的關聯性,判定是職災。

男子中風屬職業災害,車行解僱違法,判決須給付男子薪資、醫藥費共1­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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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跌瞎眼保險免賠

男自稱,在巡視時撿拾寶特瓶等,不慎跌倒而被樹枝戳瞎,他要求兩家保險公司理賠新台幣891萬餘元遭拒,因此提起民事訴訟。保險公司辯稱,男就醫時曾說是騎車跌倒受傷,先後說法不一。

最高法院參酌醫院急診病歷,認定他是酒駕騎車跌倒,導致左眼受傷,並非走路不慎跌倒受傷;依保險契約內容,被保險人酒後駕車致成殘廢或傷害,保險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判決男敗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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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遭盜用

同居人偷走支票,票面有印章,共三百萬元票款,同居人再交由外人去兌現,後來因帳戶餘額不足而退票,還挨告被討三百萬元支票款,一審簡易庭根據票面上有男印章,判男敗訴。

男指出支票遭同居人偷走,法官傳喚提示支票的a男,a男稱支票來自b男,b男則稱,支票是c女給的,但c女卻推給d女,而d女否認從男處拿到支票,由於提示支票者無法說明支票來源,加上男堅稱未開票,新北地院認定支票遭盜用,改判男免付三百萬元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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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刀後雙眼失明

患有甲狀腺突眼症的病患,經醫院2次眼窩減壓手術後竟雙眼失明,病患不滿醫師有醫療疏失且未告知其手術風險,提告向醫師及醫院連帶求償1255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定,刑事部分手術過程中並無過失,醫師獲不起訴處分,醫審會也鑑定手術沒疏失。民事部分法官則認定,醫師未盡告知義務,而該行為屬醫院的醫療給付不完全責任,僅判醫院要賠病患醫藥、工作損失、勞動損失及慰撫金等共1千萬餘元,醫師免賠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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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暑算意外

作業員在工廠中暑休克死亡,家屬向投保的2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失敗,告上法院,最高法院認定作業員中暑死亡是意外,判決保險給付家屬保險金確定

2家保險公司認為,工作場所未達高溫作業標準,卻中暑,顯見其身體不適,非外來因素引起,不符意外傷害承保範圍,拒絕理賠。地檢署相驗楊的遺體時,則認定為中暑意外死亡,台南高分院囑託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鑑定,也認定是中暑,未發現心臟血管等疾病導致死亡。

合議庭認為,保險契約的解釋應利於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無法舉證因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等因素產生保險事故,應認定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須理賠,判決家屬勝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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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名簽本票

男子,為了幫在酒店工作的前妻衝業績,到酒店消費後,以假名簽本票,使前妻可獲獎金,2人均被依詐欺罪嫌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2人均否認有詐欺犯意,男辯稱從未否認本票是他簽的,只是不想讓家人知道他去酒店消費,才會沒有使用本名。女也辯稱,沒有要求衝業績而要求前夫到酒店消費。法院採信2人看法,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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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特休假沒有用完,可以換成錢嗎?

答案是不行。因為勞委會認為,勞工如果自己選擇不休假,是自己放棄了休假的權利,所以不能要求老闆給你工資。

⋯⋯ 但是但是!如果是老闆要求您配合公司進度加班,而不准您的特休假,那就可以跟老闆要當天工資。

所以簡單來說,因為自己的因素沒有使用特休,或沒有用完,就不能要求把特休換成錢。

希望這篇文章對您有幫助,有問題歡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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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戴安全帽沒國賠

男子在河濱自行車道騎車,環保局在這裡做函管工程,卻沒想到因為施工不當路面不平,騎過工地時路面不平讓他直接往河濱旁摔,意外死亡,北市府國賠會以沒戴安全帽為由,認定死者需負一半過失責任。

當時環保局正在整地,要將函館設置回歸給水利局,在還沒鋪好柏油路,先暫放一塊鐵板讓人通行,卻發生意外,事後家屬申請國賠,沒想到卻因未穿戴安全帽由,認定死者得負一半責任,沒有國賠,讓家屬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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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侵占

男與女友,宣稱要為代理的珠寶品牌專櫃造勢,商借珠寶展覽,被控前年藉舉辦珠寶展,侵吞比利時珠寶商27顆、總價新台幣1.2億元鑽石,卻陸續典當、質借近8千萬,其中包括1顆15克拉裸鑽,去年底遭檢方業務依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7個業務侵占罪,各判兩人4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法官認為,葉等2人向比利時珠寶商借鑽石展覽,雙方約定的交易關係屬「寄銷(寄售)」性質,在2人所屬的和法公司未賣出鑽石前,鑽石所有權仍屬比利時珠寶商,葉等2人卻在展覽期間,分7次典當、質押,認定2人共犯7次業務侵占罪,各判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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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皮灼傷提告醫生

女到板橋區某診所,接受醫師的「Qray-FRX飛梭光電拉皮手術」,卻在痛覺耐受度重疊測試時,造成二度灼傷,向醫師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新北地院考量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結果,指該手術雖會造成輕微泛紅及腫脹,但一至三天就可消退,起水泡已屬異常,何況女當時仍可能處在部分過敏發炎狀態,皮膚溫度已高,血液循環量大,電阻亦會較高,更易造成溫度上升而灼傷,醫師未等過敏完全康復,就重疊測試,已過於輕率,因此,法官認定郭男疏忽注意義務,判他有罪。

新北地院日前宣判,認為醫師造成灼傷已有疏失,依業務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三十天,可易科罰金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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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肖像權

某廣告商擅自剪接某女模肖像,供報紙及各大門市海報使用,女模不滿廠商擅自擷取她的肖像用於平面廣告,提告求償違約金一百八十萬元。

台北地院認定公司違約侵害女肖像權,判須賠女三十六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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