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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開公司?
你覺得「無限」跟「有限」哪個比較好呢?
錢的話當然是無限比較好,但如果是責任還是越少越好...
社會上的公司以「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為主,所謂的「有限」是指公司如果倒閉了,只需要用公司的財產去清償,不夠的話,公司負責人或股東也不用負責。
但如果是用個人名義借錢,或是當保證人,債務可是會跟著你一輩子,不把它還完就沒完沒了(這就是無限責任)。
設立公司簡單嗎?其實,只要「一個人」就可以成立一間「XX有限公司」,而且只要繳完申請費,沒有規定要準備多少錢的限制!

懂的運用法律,簡單的從「無限責任」變成「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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