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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罰奢侈稅

男子在奢侈稅上路時,委託一家房仲公司售屋,他指房仲員曾表示「如果是換屋自住,就不必繳奢侈稅」,他以為不必繳而漏報,被追繳和罰稅,他以房仲公司不夠專業、未提供正確資訊,也沒盡到善良管理人的義務,害他要繳奢侈稅和被罰稅,打官司要求房仲公司買單。

房仲公司表示,從未向委託人表示「不必繳奢侈稅」,是男子錯誤解讀,補繳奢侈稅及被罰稅與公司無關。

法官認為奢侈稅是法律規定,想逃避繳納是不守法的念頭,而奢侈稅是委託人的稅務申報事宜,並不屬於仲介公司或代書的受委任範圍,且雙方的委託契約中,並無針對出售不動產的稅務提供申報諮詢或代辦約定,仲介公司也沒有告知應否繳奢侈稅的義務,判男子敗訴、得自己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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