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客邦貼圖   

 

因住院無法去驗車

婦人因肺炎重症住院,無法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驗車,被高市交通局依檢驗逾期開罰900元,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調閱醫院診斷證明,認為婦在檢驗期間恰巧住院,且均戴著呼吸器,無法依規定時間驗車情有可原,判不罰。仍可上訴。
 
交通局抗辯說,婦就算自己不能驗車,也可以將行照交由他人代驗,婦違規事實明確。但高雄地院審理認為,婦於前後1 個月的汽車檢驗期間內,均因無法脫離呼吸器而在醫院治療,衡諸常情,顯難要求一般人在此情況下,仍能善盡其車輛定期檢驗之注意義務,認定婦主觀上不具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的故意或過失,交通局逕行開罰於法不合,應予撤銷

arrow
arrow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