痞客邦貼圖   

 

開刀後雙眼失明

患有甲狀腺突眼症的病患,經醫院2次眼窩減壓手術後竟雙眼失明,病患不滿醫師有醫療疏失且未告知其手術風險,提告向醫師及醫院連帶求償1255萬餘元。

台北地院認定,刑事部分手術過程中並無過失,醫師獲不起訴處分,醫審會也鑑定手術沒疏失。民事部分法官則認定,醫師未盡告知義務,而該行為屬醫院的醫療給付不完全責任,僅判醫院要賠病患醫藥、工作損失、勞動損失及慰撫金等共1千萬餘元,醫師免賠償。全案可上訴。

arrow
arrow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