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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肖像權

某廣告商擅自剪接某女模肖像,供報紙及各大門市海報使用,女模不滿廠商擅自擷取她的肖像用於平面廣告,提告求償違約金一百八十萬元。

台北地院認定公司違約侵害女肖像權,判須賠女三十六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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