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女友,宣稱要為代理的珠寶品牌專櫃造勢,商借珠寶展覽,被控前年藉舉辦珠寶展,侵吞比利時珠寶商27顆、總價新台幣1.2億元鑽石,卻陸續典當、質借近8千萬,其中包括1顆15克拉裸鑽,去年底遭檢方業務依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今依7個業務侵占罪,各判兩人4年10月徒刑,還可上訴。
法官認為,葉等2人向比利時珠寶商借鑽石展覽,雙方約定的交易關係屬「寄銷(寄售)」性質,在2人所屬的和法公司未賣出鑽石前,鑽石所有權仍屬比利時珠寶商,葉等2人卻在展覽期間,分7次典當、質押,認定2人共犯7次業務侵占罪,各判4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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