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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欠租

房客耍賴不繳租金!遇到這種情況,房東找來里長或管區到租屋處清空租客的東西,涉及刑法上的妨礙自由及侵入住居的問題,由於房東把房子租給房客,就已經將房子交給房客,不能再隨意進出。

在與房客簽訂租賃契約時,應該辦理公證,一旦租約到期,房客卻不搬遷,房東可憑公證過的契約,到法院請求強制執行,避開曠日廢時的訴訟階段,以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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