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鹹濕對話判賠

妻心疑清查夫的MSN、電子郵件及手機簡訊,發現夫的女同事是「小三」,夫妻攤牌後,夫答應不再往來。
 
但不久妻去女同事家抓姦,仍撞見二人衣衫不整,夫還躺臥在床,妻憤而向女同事求償100萬元。

妻拿出SKYPE等通訊鹹濕對話,作為證據,包括「晚上有獎品給妳」、「要去我家吃飯嗎?再來一炮」等,女同事辯稱,SKYPE等對話資料,無法證明對話人是她,且被告她通姦,檢方已不起訴。但新北地院認為,檢方偵查時,此女同事有承認SKYPE等對話中的「Eric」就是此人夫,可見此屬2人對話的紀錄,雖無法證明兩人有性行為,但確有男女私情,判決丁女須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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