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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

 父母在法律上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對子女負有養育管教、監護責任,如監督有所疏忽或懈怠,顯然有過失,此時,如子女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造成被害人損害時,依民法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要負連帶賠償責任,(有時還有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如果被害人死亡或受重傷,國家還需補償被害人或家屬),父母需負的賠償責任時,原則依左列方式處理:
(一)子女殺害或過失使他人死亡:
   將賠償死者家屬醫藥費用、喪葬費用、扶養費用、精神安慰金。
(二)子女傷害被害人的身體健康:將賠償被害人監護費用、義肢、假牙費用、交通費用、工資損失及精神安慰金等。
(三)子女竊盜搶奪等或損害被害人的財物:將賠償物品損害之修復費用,更換新品等。

http://www.tpc.moj.gov.tw/ct.asp?xItem=17868&ctNode=5300&mp=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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