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律師打官司 刑事保證書
壹、發還單位
法院或檢察署。
貳、發還原因
案件經處分不起訴、判決確定或其他具保原因消滅者。(須服刑之案
件,於到案執行後,方通知發還)
參、發還主體
由原保證人、被告聲請或法院、檢察署主動發還。
肆、發還方式
(一)不經劃撥方式發還:由原保證人或代理人具領,或由法院、檢察署
通知後領取。
(二)以劃撥方式發還:由原保證人提出聲請,或由法院、檢察署主動通
知發還。
580法律網 是律師的網站 有190 餘位律師
推薦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律師的網站】
580法律網是律師的網站,已經有 8千多的法律問題在這裡得到幫助。
站上190餘位律師,民眾可以簡單的得到初步的免費法律諮詢。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