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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律師事務所【580就是要贏】吃到同學偷來的東西收受贓物

 

吃同學偷來的東西,吃完才知道是偷的

這人完全未參與竊盜行為的實施或是聯絡,就無犯法。

沒有偷,當然不會成立竊盜罪。

除了竊盜罪,只要是別人觸犯侵占罪、強盜罪、詐欺罪等犯罪,

所取得的東西,都是贓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處罰的贓物罪總共有四種,

分別為:收受、搬運、寄藏和故買贓物罪。

「收受」:指以上三種情形以外,「無對價」取得或持有。例如接受贈與。

「收受贓物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但是,這位同學不知吃的東西是贓物,就沒有收受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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