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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諮詢律師【580就是要贏】侵害肖像權

 

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名譽、信用、隱私,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肖像為個人形象及個性之表現,屬重要人格法益之一種,

所以「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應包括肖像權在內,

肖像權係個人對其肖像是否公開之自主權利,

從而未經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之行為,自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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