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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律師【580就是要贏】死亡宣告

 

什麼是死亡宣告?

(一)自然人失蹤達一定期間,得依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由法院
以判決宣告,視為死亡。這是一種為使失蹤人失蹤前的相關私法法
律關係得以終結,如遺產得以開始繼承、失蹤人之配偶得以再婚的
擬制死亡制度。
(二)要件:
1.失蹤人失蹤滿7年。
2.年滿80歲者,失蹤滿3年。
3.失蹤人遭遇特別災難滿1年。
(三)什麼人可以提出聲請?
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失蹤人住所地之法院提出聲請。
(四)應備文件失蹤人之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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