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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新竹律師【580就是要贏】收賄貪污界定

 

餽贈為公務員與公務員或公務員與民眾間,不涉及職務上行為或合乎公務禮儀或禮俗標準之收受財物行為。
何謂「貪污」?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並未明確界定。
舉凡公務員因職務上而取得利益的不法行為,均囊括規範在貪污治罪條例,習慣上統稱為「貪污」公務員服務法第 16 條
公務員有隸屬關係者,無論涉及職務與否,不得贈受財物。
公務員於所辦事件,不得收受任何餽贈。
公務員服務法第 18 條
公務員不得利用視察調查等機會,接受地方官民之招待或餽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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