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債權人依法院裁定所定條件提供擔保金,並繳納執行費用
(現為假扣押債權額之千分之八),聲請對債務人為強制執行。
2.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時須查報執行之標的物,並提出必要之證明文件
(如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登記簿謄本、地籍圖、未辦保存登記房屋之建造執照
或稅籍證明、銀行存款帳戶帳號、服務機關之名稱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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