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帳號借給人 人頭帳戶有罪嗎?
只有出賣存摺的人留下開戶資料,供檢警單位調查。出賣存摺的人能把自己推得一乾二淨嗎?結論是未必。因為上面提到過,知道會被拿去用於犯罪,還是提供給歹徒作為騙財的工具,依刑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就要論以有犯罪的故意。提供帳戶收受詐來的匯款,是詐欺罪的構成要件行為,依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行為人要與那些歹徒成立詐欺罪的共犯,不過法院可以根據犯罪的情節,從輕發落。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有專辦代替 領取保險金的人, 可靠嗎?
為了請領保險給付,想委託他人作代理人替她辦理,從法律上來說,並無不可。不過,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中並沒有規定被保險人代理人的制度,那些願意替人辦手續,並以「代理人」自居的人,其實只是為人跑跑腿,從所辦理的保險給付中謀取利益。與民法上的代理人制度,是有區別的。因此,有人就以「保險黃牛」稱呼這些人。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

要代替家人提出訴訟
民法上的代理制度的功能,在法定代理方面,是在彌補本人能力的不足,像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都不能單獨為法律行為,必須要有法定代理人的介入,補充這些人的能力,才能完成法律行為。至於意定代理方面,則具有擴充本人能力的功能。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在法官面前承認犯罪,可以翻供嗎?
偵查中自白;或在法官面前承認犯罪,稱作審判中自白。兩種自白的效力都是相同的。另外依據一同被修正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被告之自白,非出於強暴、 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方法,且與事實相者,得為證據。」由這條法條來看,自白是可以當證據的。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93)

代替新郎辦理結婚登記,結婚無效
依規定:「應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修正戶籍法規定,結婚後必須為結婚之登記。
婚姻是男女終身大事,一經結婚,即發生身分上重大關係。因此,我國民法對於結婚雖然沒有禁止由他人代理的明文,在理論上這種行為是不允許由他人代理行使。必須由本人親自表達結婚的意思。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要有二人以上的證人,結婚才有效
儀式婚的另外一個要件,必須要有二人以上的證人。這證人指的是願意出面作證的人。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

在警察局自白,可以翻供嗎
在自白以後又推翻原先自白的供詞,就辦理刑事案件的執法人員來說,是不會感到意外,因為經常會有被告在自白以後,又懼怕刑責加身,不敢面對現實而改變說詞。如果原先的自白已經有證據證明是真實,事後想用空空洞洞的言詞加以推翻,通常是不會成功的。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338)

肇事逃逸,事後算首,會怎麼判
駕車不慎把人撞死後逃逸,後來知道警方已經查出肇事車輛牌號,就自己到警局承認駕車撞死人的事實。自白的犯罪經過,必須與車禍現場的情形以及人被撞死以後的有關資料,像驗屍報告等文件相符,這宗自白才能作為這件過失致死案件的犯罪證據。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有新的法規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

刑事中的自白是什麼?【580就是要贏】 宜蘭律師訴訟提告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這是刑事訴訟中一則誰都不可違背的鐵則。
推薦新北律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