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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誤差?
依照酒駕新法規定:酒測 0.15 以上要罰15,000元;0.25 以上要移送法辦。如果測出來剛好是 0.15 或 0.25,可不可以主張機器有誤差?

經濟部的標準檢驗局表示:測量結果0.25 以下,誤差為±0.02毫克;測量結果0.25以上,誤差值為±5%

你知道嗎,2011年高雄某林姓駕駛,因為這樣主張而免責呢!

不過很遺憾,目前法院幾乎不再接受這個抗辯。

如果警察使用的酒測機器是「檢查合格後1 年之內,使用未達1,000次」,法官就會說這個機器不會有誤差,所以照罰。

你覺得法官這樣認為有道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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