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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是「郵局」負責的

千萬別傻傻的跑到法院去買喔!

存證信函是為了避免口說無憑,留下證據用的,因此您、郵局跟對方會各保留一份。你可以透過存證信函警告對方、要求對方賠償,或是解除契約等等,具有正式的通知作用。

到這裡下載格式,可以用電腦打,不需要手寫喔!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down/index.html

怎麼寫呢?請看以下說明:


1. 最上面寫「敬啟者:」

2. 跳下一行,把事情發生寫出來。
例如: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9日在XX市XX路遭台端(對方的敬稱)以車號GG-5566自小客車撞傷,至今未獲賠償。

3. 把您的要求寫出來。
例如:請立即與本人聯絡,否則將提起告訴,絕不寬貸。

費用的部分:第1頁50元,第2頁開始25元,所以把重點寫出來就好,不需要長篇大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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