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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交罪
Q1. 李宗瑞到底犯了幾條罪?
A1. 法官認為違反了24項罪名 (9次乘機性交、15次偷拍),加起來總共判了有期徒刑22年4個月。

Q2. 判決說李宗瑞是累犯?什麼是累犯呢?
A2. 累犯的意思是,之前曾被抓去關,不到"5"年又故意犯罪,所以要加重刑期1/2,要關超過2/3的刑期才有機會假釋。

Q3. 聽說李宗瑞下藥性侵別人,真的嗎?
A3. 新聞雖然這麼說,不過因為被害人的毛髮沒有呈現毒物反應,而且專家沒有辦法從影片中鑑定被害人是被下藥還是喝醉,所以沒有辦法證明李宗瑞有下藥的事實。

Q4. 下藥性侵跟一般的性侵有不同嗎?
A4. 如果下藥的話,叫作「加重」強制性交罪,比一般的性侵還要重,至少要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

Q5. 乘機性交罪又是什麼?跟性侵有不一樣嗎?
A5. 性侵是趁別人還清醒的時候,用脅迫、強迫的手段侵害別人。乘機性交則是趁別人因為喝醉不知道抗拒,或無法抗拒的情況侵害別人。

Q6. 為什麼有些是無罪呢?
A6. 因為一些影片,被害人沒有表示抗拒,例如配合脫衣服、換姿勢或回答表示同意等,所以認為是兩情相悅。

總共判了有期徒刑22年4個月,你覺得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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