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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只有「刑事案件」才會發傳票,意思就是要你到「地檢署」去一趟,從最上面可以知道要到要去哪個地檢署。

2. 接下來,很重要的是「案號」跟「股別」。「案號」就是這個案件的編號,例如 102年「偵」(或「他」)字第XXX號,而每個檢察官會有一個「股」別,你可以知道找哪個股的檢察官。

(如果打電話到法院,聽到承辦人員問你「案號」,不是叫你說通關密語「暗號」...你就回答「XXX年偵字第XXX號,X股」)

案號股別後面,可以知道是什麼類型的案件,例如這個案件就是「賭博」案件。

3. 備註的地方有「檢察事務官」,還有「電話」?檢察事務官就是檢察官的「助手」,因為檢察官案件非常多,常常忙不過來,因此前幾次的偵查庭通常會由檢察事務官來處理。
如果有事情要詢問、或是請假,都可以撥電話詢問。

4. 最右下角這個也很重要,你會知道你是以什麼身分要到地檢署。例如:告訴人、關係人、被告、證人(證人在最上面會寫「證人傳票」)。

如果你是以「關係人」或「證人」身分被傳喚,別急著高興,因為這兩種人是不能夠請律師陪同訊問,而且證人有說實話的義務,不然會被判偽證罪,因此常常有人從「證人」轉成「被告」。所以建議你收到傳票先諮詢一下律師比較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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