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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男女同事,用餐後發生性關係,隔天女方控性侵,地院調查發現,2人性交過程數度變換體位,判男子無罪。全案可上訴。
女同事指控,當天與男同事餐後回到住處聊天,不料男將她強押在床,她因怕遭不測不敢強力拒絕,僅柔性告知「不要這樣」被性侵得逞。
合議庭調查時,兩造均稱過程中,男未以言語或動作壓制女方,2人甚至數度變換體位,女方全身上下也都無外傷,難以認定是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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