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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空間變成大廳

建商玩兩面手法,一樓先用對全民開放的公共空間名義,和市府換容積率,事實上,將開放空間打造成氣派大廳,當成公設賣給住戶,遭市府強制拆除之後,一位郭姓住戶以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向賣方提告。

一名住戶,以1685萬元購買,將近20坪的房子和停車位,交屋後,得知社區一樓和部分二樓,被市府認定是違建拆除,還發現他買的房子陽台外推,住戶以賣方賣屋時,隱暪違建為由提告訴請,減少買賣價金,法官認為賣方故意不告知建物瑕疵,判賣方應還住戶房價下跌的13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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