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作業員在工廠中暑休克死亡,家屬向投保的2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失敗,告上法院,最高法院認定作業員中暑死亡是意外,判決保險給付家屬保險金確定
2家保險公司認為,工作場所未達高溫作業標準,卻中暑,顯見其身體不適,非外來因素引起,不符意外傷害承保範圍,拒絕理賠。地檢署相驗楊的遺體時,則認定為中暑意外死亡,台南高分院囑託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鑑定,也認定是中暑,未發現心臟血管等疾病導致死亡。
合議庭認為,保險契約的解釋應利於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無法舉證因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等因素產生保險事故,應認定是意外死亡,保險公司須理賠,判決家屬勝訴確定。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