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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為某音樂著作專屬代理人,某創作者的妻、子向基隆地檢署控告女,偽造某創作者的財產權讓渡合約,向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詐領版稅,幸好協會認為登記曲目有所爭議,未分發權利金給女。
檢方認為讓渡合約書只有印文,並沒有某創作者簽名,且與演藝事業專屬合約書等文件上的印文式樣不符,又女主張某創作者的讓渡歌曲,在某創作者記事本中查無相關紀錄,女也無法提出交付金錢等證明,依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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