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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壞測速機

男子因開車超速遭測速照相舉發,懷恨在心,日後他對新北市北宜路的測速照相桿丟石頭,又猛搖機器,並用泥巴抹在相機鏡頭上,全程及他的車牌都遭錄影機錄下,男子到案後坦承犯行,遭台北地院依毀損公物罪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指出,男子犯行明確,嚴重漠視國家公權力,但已向警方坦承損壞測速照相機,並同意賠償相關損失,也去繳了超速罰單,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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