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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上吊自殺死亡,害得租屋處成了凶宅,因母親是承租人,被房東提告求償。
房子成了凶宅,房東不敢自住,也不想再租人,後來以低價賣給專購凶宅的買家。房東認為,黃母沒有善盡管理義務,提告要求她賠償中間損失的價差。自殺女的母親出庭時說,她女兒自殺前,一如往常上下班,看不出有任何異樣,她根本無法預知,又如何阻止?
何況,女兒自殺並沒有實際毀損房屋,房東在案發不到一個月就急著賣屋,議價能力也不夠,才導致房子只賣低價,不能把損失的「價差」都怪在她身上。
但是,仍被法院判賠房東五十七萬元賣屋「價差」。
房子成了凶宅,房東不敢自住,也不想再租人,後來以低價賣給專購凶宅的買家。房東認為,黃母沒有善盡管理義務,提告要求她賠償中間損失的價差。自殺女的母親出庭時說,她女兒自殺前,一如往常上下班,看不出有任何異樣,她根本無法預知,又如何阻止?
何況,女兒自殺並沒有實際毀損房屋,房東在案發不到一個月就急著賣屋,議價能力也不夠,才導致房子只賣低價,不能把損失的「價差」都怪在她身上。
但是,仍被法院判賠房東五十七萬元賣屋「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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