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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扶養父母

牙醫不滿大哥、妹妹多年未奉養年邁父母,在台北地院、新北地院分別提告要求兄妹分擔扶養費用。

牙醫表示,多年來給已84歲的父親及73歲母親生活費,已負擔464萬餘元,近年來,父母患病無法照顧自己,他還聘雇兩名外籍看護照顧。原本他經營牙醫診所尚可負擔,但現今受雇他人擔任牙醫,他因此依要求兄妹分擔父母扶養費。

牙醫指出,子女3人皆有扶養義務,應各平均分擔121萬餘元,新北地院開庭時,大哥都不到庭,但法官認為牙醫請求合理,判決大哥敗訴,須返還12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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