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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別人名譽

不滿院長私下指他盜賣藥品並拔除其主任職務,憤而提告求償,

其中民事部分,地院日前認定院長未查明男是否盜賣,就信口開河破壞男名譽,判賠15萬元,

但刑事部分,北檢認為院長只是在電話中告知他人,並未公然散佈,不構成誹謗,今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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